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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对劳动者带来了什么-大连律师-大连律师咨询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3-13 19:50:34 / 个人分类:大连合同纠纷-大连律师事务所

作为一位大连律师,对新的劳动法表示赞同,2008年新的出台的劳动法,较之前的劳动法有了一些改动,给不守法企业敲了警钟,也给守法企业的人资管理降低了难度,提供了更多的参考,对于劳动者来说,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法律的保证,雇佣双方权利与义务更加透明化。

新的劳动法更明确了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期限与试用期的限制,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作为大连律师从劳动者的角度考虑,劳动合同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所有劳动者共同关注的。
辽宁-大连王小巍律师      联系电话:0411-86961512 移动手机:1300949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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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大连律师 劳动法 劳动合同 劳动者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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